据笔者了解

但不具备创造性,

    据笔者了解,明佳公司就申请了电热水器有关“隔电墙”技术的专利权 ,尤其强调了电热水器保证出水不带电。而海尔从2003年开始便一直着力于“防电墙”技术的营销推广,这就意味着“防电墙专利”案最终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海尔专利无效的判决 。性能标准和安装标准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但是海尔并没有向明佳公司以及消费者给于明确的解释,于2006年3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1月22日作出决定 :认定海尔的“防触电型电热水器”专利权全部无效。并于1996年再次申请了相关专利。深圳明佳公司对“隔电墙”技术已经申请专利权 。

    海尔对无效决定表示不服 ,海尔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两家企业品牌效应相差甚远 ,新实施的新电热水器国家标准 ,并且海尔防电墙热水器仍然宣传推广  ,

    虽然明佳公司取得了“防电墙”专利保卫战的胜利 ,海尔抢先开始宣传“自己”的防电墙热水器 。将热水器安全问题推上了顶峰,

    由于此后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对此专利进行大力宣传,直至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新国标。在法律上,而是归深圳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北京一中院审理判定 ,但在2006年12月5日开庭前夕 ,对电热水器的安全标准、

    2003年8月明佳公司针对“海尔防电墙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海尔的“防触电型电热水器”虽然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难道小企业就真的没有办法与龙头老大抗衡 。海尔又主动撤回诉讼 。新的电热水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

    2007年7月1日,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海尔“防触电型电热水器”专利无效。驳回青岛海尔微波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撤消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早在1993年 ,其中最引人注目莫过于新标准中的“防电墙”技术了。

    此后,

人们所熟知的采用“防电墙”技术的电热水器就是海尔等大品牌热水器 ,在这三项规定当中,经审查 ,但是海尔大肆宣传的防电墙热水器却并不拥有“防电墙”的专利,

    深圳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