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沙洋一位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家具店订购了家具后想退款,李先生在沙洋洪岭大道某家具店订购了一套橱柜 ,李先生的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 ,当合同不能履行时,他来到沙洋县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求助。7月上旬,当场交付订金3000元 。执法人员向商家详细讲解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可视为一种预付款,
幸好之前交的是“订金”而非“定金”,若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应该退还。请一定要明确“定金”和“订金”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