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挽回了3000元

一字之差挽回了3000元 。

    该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沙洋一位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家具店订购了家具后想退款 ,李先生在沙洋洪岭大道某家具店订购了一套橱柜 ,李先生的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当合同不能履行时,他来到沙洋县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求助。7月上旬,当场交付订金3000元 。执法人员向商家详细讲解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 ,可视为一种预付款,

 

幸好之前交的是“订金”而非“定金”,若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应该退还。请一定要明确“定金”和“订金”的概念 。经调解,商家将3000元订金全部退还李先生 。

    记者从沙洋县工商局获悉,

    今年5月 ,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谨慎,后因住房变动不想购买,当需预付一定金额时,除不可抗力外,要求商家退还订金遭到拒绝 ,而“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若商家违约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县工商局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