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丽娟 文/图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积极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月2日,
巡察组要求 ,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体推进整改 。要突出党建引领,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感。市金融办党组要自觉把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最重大、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金融办党组反馈巡察情况。要压实整改责任,市金融办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
市委常委 、
市金融办党组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 3月11日,